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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赋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就《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6-11-04作者:刘婉婷来源:农民日报点击:
韩长赋:农户的承包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户流转土地给经营主体,把经营权转让出去,现在实行合同管理,就是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新经营主体签订流转合同,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规范运行,农民集体以及政府的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加以指导。这个制度安排可以说从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别是承包农户的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他们流转土地,但是你要按规定备案。
关于依法退出承包地的问题,根据目前文件和政策,如果他确实有真实意愿,可以依法有偿退出。现在一部分县搞试点,试点涉及的农户也不多。我想和大家说明的是,在农民退出承包地的问题上,现在只有少部分农民有这个意愿。进城农民退出承包地,要有足够长的历史过程,我们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我们农村人口多,农民举家进城是少数,多数是年轻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农村生活。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城市的就业也不那么宽松。农民进城就业,还没有足够稳定的时候,还要保留他的承包地,使得他进退有据,所以探索也应当是审慎的。
我想再强调一点,“三权分置”很重要的一个核心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此,十八大以后中央进行部署,在农村全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目前,已经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已经完成确权面积7.5亿亩,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为什么开展这项工作,就是“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放心,这个土地承包权是你的,而且是长久不变的,不会因为你出去打工了,这个权利就没有了,使他放心地转移就业。还有一个好处是,确权颁证后,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心里都有底,流转时间可以长一点、稳定一点,也便于新主体对土地生产经营进行长远预期,这也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策,一项重要的工作。所以它和“三权分置”是配套的,都属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可以由农民家庭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经营权由其他主体经营,但是无论土地经营权如何流转,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户家庭。这个基本原则,我们搞“三权分置”和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坚持。
“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以流转合同取得的经营权”
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会听到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己权益保障的担忧,并因此不敢放手投入,请问今后我们会采取什么措施消除他们的顾虑,并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呢?
韩长赋:确实一些经营主体有这样的顾虑。我们要引导土地规范流转,没有流转谈不上经营权,没有相对独立的土地经营权也就没有“三权分置”。所以说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是实施“三权分置”的重要目标之一。通过“农地农民有,农地农业用”的制度安排,可以更好地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了4.6亿亩,超过承包地的1/3。在一些沿海地区这一比例已经达到1/2。现在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农户超过350万户。
《三权分置意见》围绕放活经营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了经营权内涵。明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一定期限内的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强调在保护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的基础上,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以流转合同取得土地经营权。二是明确了经营权的权能,经营主体有权使用流转土地自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有权在流转合同到期后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续租承包土地,经过承包农户同意,经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改善土壤、提升地力、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还可以经承包农户同意,向农民集体备案后再流转给其他主体,或者依法依规设定抵押。流转土地被征收时,可以按照合同获得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三是鼓励创新方式,鼓励采用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通过多种方式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更有效的放活经营权的途径。
最近因为农产品价格方面的变化和劳动力成本的上升,确实有少数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出现了亏损,也有个别出现了退地现象。农业部门已组织开展了调研,一方面要引导经营主体更好地应对风险,一方面通过指导合同履行减少纠纷。总的来说,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大趋势不会变。
“土地流转绝不搞行政命令、不下指标、不一刀切”
凤凰卫视记者:韩部长您刚才说一些省份流转比例超过30%,在《三权分置意见》出台后你预计在全国范围内流转比例会达到多少?达到多少才有助于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韩长赋:土地经营权流转户数和面积逐步增加,这是大趋势。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建设现代农业中的引领作用是大方向。现在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是1/3左右,沿海发达地区有的达到1/2左右。近期,局部地方增速可能会有所放缓。原因主要是一些农产品价格有所下行。至于具体比例,这要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不可能一样。有的地方城市化很快,二三产业就业渠道多可能就快一点。有的地方不够发达,可能就慢一点。总体来说,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程度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从实际出发,顺其自然,因势利导,绝不搞行政命令、不下指标、不搞一刀切。
“农业补贴将稳定增长,存量要优化,增量会倾斜”
中央电视台七套农业节目记者:“三权分置”实施后,广大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都非常关心在农业补贴政策上会有哪些倾向?如何引导二者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张红宇:通过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大趋势,“三权分置”对农业政策,包括补贴政策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总的趋势是新增的农业补贴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比如建立担保体系或提供购置农机具补贴等。在东北地区,耕地比较多,新型主体经营面积大,购置农机具动辄需要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只靠一个家庭农场甚至一个合作社,一次性支付恐怕比较困难,就需要政府对他们进行支持。在这种情况下,适当地提高相关的补贴比例,也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