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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解读媒体通气会实录
发布时间:2015-10-27作者: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点击:
二是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相关的监管制度。根据《意见》和大病保险试点情况,保监会将修订《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抓紧出台大病保险投标管理、财务核算管理、风险调节机制、承办服务规范、市场准入退出等配套监管制度,进一步夯实大病保险运行与监管的制度基础。
三是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大病保险工作的能力,鼓励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不断丰富大病保险服务内容,延伸服务链条,发挥自身网络和统一法人优势,实现即时结算、异地结算、一站式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医疗行为的干预和医疗费用管控能力建设,参与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发挥第三方制约作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风险。
四是进一步强化大病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管。保监会将持续开展大病保险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大病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是进一步健全考评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同时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大病保险信息通报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谢谢大家。
宋树立:
谢谢。几个部门都已做了简要介绍,下面请河南省医改办张主任介绍情况。
河南省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张若石:
新闻媒体界朋友,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先把河南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作个介绍汇报,首先汇报河南省贯彻国家文件精神的情况。
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2012年8月,国家6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省医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充分调研和测算前4年全省及部分市基本医保运行情况、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情况和医疗救助情况,研究出台了河南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选择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自2013年4月1日启动实施。
2014年4月,刘延东副总理视察河南医改工作时强调,要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河南省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从2014年10月1日起,新农合大病保险实施省级统筹,全省全面推开;从2015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省级统筹,全省全面推开。
新农合大病保险于2014年9月16日开标确定承办商业保险经办机构,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并实行省级统筹和即时结报,实现了资金管理、补偿政策、保障范围、保障年度、结算平台的五个统一。带资金筹集方面:为尽可能确保大病保险受益的公平性,以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作为实行差异化筹资依据,将2015年度筹资标准分三个档次。起付线为1.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统筹考虑各市之间的经济发展及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2015年在筹资标准上全省设定22元、24元和26元三个档次。起付线为1.8万元。起付线是影响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和资金收支平衡的重要因素之一。确定1.8万元主要是考虑了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患者和医保资金的承受能力。
在保障水平方面,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均按照患者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截至目前,全省已受理新农合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患者16.06万人(其中2015年5.27万人),即时结报大病保险费用8.38亿元(其中2015年2.55亿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向商业保险机构拨付9996万元,用于费用补偿。
考虑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全面推开后,群众的就医需求可能得以释放,河南省将继续关注大病患者的受益度和基金运行安全问题,逐年调整和完善政策,做好各项政策的紧密衔接,共同发挥好托底保障;加强商业保险机构经办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同时严格监督管理。同时,好政策宣传解读,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
宋树立:
请谢谢张主任。请青海省医改办王主任介绍情况。
青海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晓勤: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大病保险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措施和民心工程。众所周知,青海自然环境艰苦,重特大疾病高发,大病是导致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之一。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结合省情实际,在2012年上半年研究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扩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于2012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该项制度。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我省在认真分析、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方案,并一次性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一是筹资机制。按人均年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资金或结余资金中支出,不额外增加参保参合群众的经济负担。二是保障水平。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保险覆盖所有大病,不以疾病病种区分。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使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民政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人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三是统筹层次。我省在基金管理上实行了省级统筹,在经办服务提供上实行分级实施,同分结合,既提高了大病保险抗风险能力,又让群众就近方便获得医保补偿服务。四是承办主体。将全省两市六州划分为两个区域,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两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运用市场机制,增加行业竞争,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基金支付。大病保险保险基金的85%一次性划转,其余15%在每年年初经考核后再予以结算。建立了大病风险调节资金,调节地区间大病医疗保险资金的平衡、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费用以及以后年度的政策性亏损。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费用约占总资金的4%左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纳入财政预算,经考核后支付给保险公司。